香港市場基金互認是指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的基金業(yè)務合作。這種合作使得香港和內地基金管理人可以相互銷售自己在對方市場注冊的基金產品,從而擴大了兩地基金市場的覆蓋范圍。
香港市場基金互認最早始于2015年5月,當時中國證監(jiān)會與香港證監(jiān)會簽署了《關于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合作的安排》,這一安排開啟了兩地基金市場互認的大門。
互認機制使得內地基金管理人可以透過具備銷售資格的香港經紀人在香港銷售自己的基金產品,香港基金管理人也可以透過內地基金銷售人在內地銷售其基金產品。
香港市場基金互認的優(yōu)勢包括:
當然,在開展香港市場基金互認合作時,也會面臨一些風險與挑戰(zhàn):
隨著香港市場基金互認機制的不斷完善,預計兩地基金市場的合作將會更加深入,促進資本市場的互聯(lián)互通,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資選擇,同時也為兩地基金管理人帶來更多合作機會。
在未來,隨著兩地市場監(jiān)管規(guī)則的不斷協(xié)調和完善,相信香港市場基金互認機制將會成為兩地資本市場合作的重要橋梁,為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帶來更多機遇和發(fā)展空間。